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根据《安康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校党发〔2025〕129 号)等规定,现就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1.2024年校级教材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
2.2024以前年度立项,未完成结题程序的校级教材建设项目。
二、结题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填写《安康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申请表》(附件2,下简称《结题申请表》),附结题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结题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2.所在二级学院对收到的结题材料进行审核,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在《结题申请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二级学院根据申报结题项目及学院审核结果填报《安康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附件3,下简称《结题汇总表》),连同教师个人申报材料提交至教务处综合科。
4.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验收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
三、结题材料报送
1.纸质材料:①《结题汇总表》一份;②每个项目《结题申请表》附结题报告一份;③每个项目结题验收支撑材料一份,含:教材/讲义样书3本,教材出版合同等。
2.电子材料:将《结题汇总表》、《结题申请表》附结题报告、结题验收支撑材料打包,按照“二级学院名称+2026年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结题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jwczhk@aku.edu.cn。
3.纸质材料相关要求:
结题申请表附结题报告: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单独成册。
结题验收支撑材料:1.讲义。3份,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及编号、主持人姓名及联系电话;2.教材。公开出版教材样书3本;3.公开出版教材合同复印件1份。
请各二级单位于2026年4月23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报送到教务处综合科(江南校区2110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结题材料。
四、其他事项
因特殊情况,2024年立项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项目主持人可向教务处提交《安康学院教材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申请延期期限为一年。
联系人:梁老师 刘老师 电话: 3261204
附件:
1. 2024年校级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
2.《安康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申请表》
3.《安康学院教材建设项目结题申请汇总表》
4.《安康学院教材建设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教务处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