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落实。
一、时间安排
1.院系安排考核的课程
根据教学计划,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于2013年7月5日之前随堂进行。实践类、艺术体育类课程中不宜集中安排考核的,由院系按照教务处《关于实践教学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教字〔2012〕50号)安排考核。
2.教务处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
考试时间:2013年7月5日—9日。
考核方式为集中安排的考试课程统一由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院系需做好协助。具体要求:
①6月18日前,院系核实集中安排考试的科目,将《期末课程考核方式登记表》报教务科备案(样表见附件1)。
②6月20日前将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科。
二、期末考试试卷的准备工作
1.命题
本学期安排2012级本科《高等数学B2》《线性代数2》以及2011级本科《大学外语4》实行教考分离,由学校聘请专家命题,请数统系和大外部于6月14日前将相关课程教材、考试大纲送教务科。其余课程由院系安排教师命题,学校抽审。各院系要组织教师学习《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要求教师严格依据教学大纲和条例规定命题,按统一模版制卷。教研室主任、教学主任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审核,把好质量关。
2.试题抽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所有本、专科公共基础课试题全部进行审核,对各院系本科专业课程随机抽审。请相关院系于6月26日前将公共课程试题报教务处(联系人:曹辉,联系电话:3261838)。6月28日上午下发本科专业课程试题抽审清单,请各院系务必于当日将被抽审试题报教务科。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制试卷。
3.试卷印制、保管和分发
①教考分离试卷由教务处负责印制、保存和分发;非教考分离的公共课试卷由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组织印制及分装,并送交教务处保存和分发;其它试卷由院系负责。
②各院系要明确试题审核、印刷、分装、考前保存的工作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作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三、严肃考风考纪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督查小组,对全校的考试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院系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做好考试安排,加强对考试各个环节的检查、落实。并于考试前将期末考试组织安排方案报教务科备案。
2.要认真做好考前宣传与动员工作。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考试流程监考(附件2);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安康学院考场规则》。特别强调:督促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接受发送功能的通信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将按照《安康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四、及时做好试卷评阅、课程成绩分析和学生学业成绩记载工作
1.成绩记载。
进一步加强考试成绩管理,严格要求教师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记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成绩单、平时成绩及期中成绩记载依据(含考勤表、作业登记表、提问积分、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成绩单等)由授课教师装订后交所在院系存档。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7月23日前)将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实习、见习、实训、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课程的成绩宜采用等级制录入成绩。
2.成绩分析。
期末考试成绩提交后要求教师从教务系统输出“安康学院课程期末成绩分析表”(附件3),修改分析表并按照教务处《教字〔2013〕32号》文件规定做好成绩分析。
3.成绩录入时间要求。
7月24日成绩录入系统将自动锁定,不再接受成绩录入、成绩表输出打印。对未按要求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教 务 处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