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相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省教育厅有关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规定以及省学位办学位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我校2013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位资格审查工作,现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历证书即时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3〕6号)以及学位办《关于开展学位证书网上查询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3〕17)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3届毕业生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查
1. 审查依据
严格按照《安康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安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安康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对毕业生进行全面审查。
2. 审查范围
所有2013届有学籍的在校本专科毕业生。
3. 审查内容
审查分为德育审查和学业审查两部分。
(1)德育审查。学工部负责,院系协助,主要针对毕业生在校期间违纪处分情况进行审查。凡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均需接受该项审查,已解除处分的学生,该项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2)学业审查。各院系负责,学业审查分为课程成绩审查、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审查、毕业实习审查、毕业论文(设计)审查四项。
① 课程成绩审查。在校期间所有课程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选修课学分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为不合格。(阳晨班学生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交流生交流期间课程成绩达到对方学校要求的,审核为合格。)
② 英语应用能力审查
专科学生: 大学英语A级或B级考试成绩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本科学生:外语类专业的学生,本语种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50分(含50分);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360分(含360),其中按艺术类招生及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公共课程大学外语考试及格即为合格。
③ 计算机应用能力审查
专科学生: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
本科学生:文科学生需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其以上;理科学生需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或单科(笔试或机试)合格;或通过按学校相关规定认可的其他同等水平的国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等)。
④ 毕业实习审查。按要求参加毕业实习(专业实习或教育实习),完成实习报告、实习材料收存齐全、成绩鉴定合格者,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⑤ 毕业论文(设计)审查。按《安康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答辩等环节,总评成绩合格且资料收存规范齐全者审查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院系汇总审查结果,形成2013届毕业生名单和2013届结业生名单(附件1),并于6月19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4. 审查结论的使用
根据以上审查结论,结合毕业资格审查条件,决定毕业或结业,颁发相应证书;对结业学生,院系需出具书面告知书(附件2),一式两份,学生签收,院系存档。毕业资格审查结果形成《2013届毕业生毕业情况通报》在全校予以公示。
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根据陕西省学位办要求决定自2013年6月13日起对我校2013届毕业本科专业学生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1. 审查标准
依据《安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院发〔2010〕92号),结合毕业资格审查结果,对本科毕业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进行全面审查。
2. 具体要求
(1)各院系请于6月 20日之前填报《安康学院2013届毕业生未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附件3),报教务处汇总。
(2)6月 25日前,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学士学位授予名单,形成《安康学院2013年学士学位授予决定》并上报省学位办备案。
四、审查时间安排:6月9日—25日。
时 间 |
工作安排 |
6月9日前 |
完成毕业清考工作。 |
6月14日前 |
完成德育审查工作,并交学工部汇总。 |
6月15日前 |
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
6月18日前 |
完成学业成绩审查工作,报送结业生名单。 |
6月20日 |
教务处汇总通报2013届毕业生毕业情况。 |
6月20日前 |
完成学位初审工作,将各专业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审。 |
6月25日 |
学位委员会审核,形成《安康学院2013年学士学位授予决定》。 |
五、领取证书
请各院系于6月27日,派专人以院系为单位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结业证、学位证。6月28日前院系须将证书发放完毕。
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迫、关系重大、环节繁多,各院系、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教 务 处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