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七届陕西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2011〕6号)精神,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做好我校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我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六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我校推荐名额:1个。
三、评选基本条件:
1.请参照《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通知》附件2)。
2.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3.推荐参评的教师需先申报本次院级教学名师评选,教授职称。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6);
2.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7),一式七份,含一份原件;
3.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9),纸质一式二份,电子版发至aksf2009@163.com;
4.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请各院系在2011年度院级教学名师申报的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做好推荐工作,并务必于2011年4月26日上午十时前报教务处教研科,学院将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教务 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