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名师工程,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康学院第五届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根据《安康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安康学院 教字〔2007〕31号 )有关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承担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已获得院级教学名师的不再参加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原则上须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教育教学经历。
2.具有教授职称或任职副教授三年以上;
3.近三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20学时/年;
4.近三年内无教学事故和教学过失;
5.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2篇(或以上)教学改革论文或主持院级以上教改项目和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三、院级教学名师申报材料及要求
1.安康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
2.候选人个人资料(含电子版):个人情况简介(主要为教学经历、授课情况与教学水平、教学梯队建设与贡献、科学研究与学术水平等,1500-2000字);名师感言。
3.材料要求:所有材料须经院系审核。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推荐表及个人简历、名师心得综合为一个电子文档提交(文件名为“院系名称+姓名”.DOC)。
请各院系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做好推荐工作,并务必于2011年4月22日上午四时前报教务处教研科,由教务处进行形式审查。学院按照《安康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进行评审,评选出2011年度院级教学名师2-3名并予表彰。获得院级教学名师的教师(包括往届),学院将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