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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督导工作安排
2021-09-03 16:35     (点击: )

根据学校2021年教学工作重点任务及《安康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64号)文件要求,现将本学期校级教学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评课

1.听评课重点

(1)本学期开设的所有实践类课程(见实践类课表)。

(2)本学期开设的公共选修课程(见公选课课表)。

(3)本学期开设的课改项目课程(“双师”课程、国省一流课程、已立项的教改示范课建设项目课程、混合教学改革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等)。

(4)本学期开设的思政课(见思政课课表)。

2.听评课要求

(1)本学期督导听评课按照《校级教学督导联系及听课学院一览表》(附件1)执行,每位督导至少听评课40节次(其中思政课不少于5节次),对每位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量化打分。

(2)检查授课教师相关教学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讲稿或课件,教材等)是否齐备,教学环节是否完整,并就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帮扶指导,对新教案模板使用和教材选用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与指导。

(3)通过听评课、看课,加强与任课教师的交流与指导,尤其是落实学生中心理念的情况,引导教师更加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效,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合适的教学模式和方法,积极开展课堂教学创新,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方式的改革,提升课堂教学质量。特别要注重指导思政课教师更加关注思政课课堂教学效果,指导其他课程教师关注课程思政,促进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实现协同育人。

(4)“听评课重点”中的各类课程和各类教师讲授的课程要全覆盖,同时,在师生中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书写。

(5)通过听评课发现教学“两端”教师,及时将名单反馈给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督导(不少于3人)再集中进行听课,并会商听课结果,将教学标杆教师列入学校教学观摩示范教师名单,对教学效果差的教师,按照先与个人交流,没有实质性效果改进的再向学院-学校反馈,形成反馈改进机制,使用《教学改进意见反馈单》。发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有师德失范行为的,应及时向学校反映。

二、对学校教学组织工作进行指导

1.对学校、教务处教学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对联系的二级学院教学组织工作进行督查、评价与指导。指导“一流专业”建设、“一流课程”建设和创建标志性成果。同时,参加二级学院教学工作会议或活动不少于4次。

3.对联系二级学院的专业认证、审核评估工作的准备及进展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及时反馈二级学院该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4.对联系的二级学院“课改沙龙”、“课程教学创新观摩”活动、系(教研室)的教研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至少参加1次教研活动。

5.对联系的二级学院每周教学秩序巡查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参加学校教学秩序巡查工作。

6.督导并参与所联系的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7.按照《二级学院教学档案归档参考范围》(附件2)要求,对联系的二级学院教学档案规范化建设进行指导检查。

8.结合新时代我国高等教学改革新要求,加强对联系的二级学院督导小组工作的指导,推进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体系建设。

三、对学校学风建设指导反馈

参加学校或二级学院学风建设相关会议,对学校、联系的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学风建设及学生学习状况等情况进行调研督导,并反馈指导意见,使用《学风建设意见反馈单》。

四、其他工作

1.按时参加学校督导工作会议,总结和交流督导工作开展情况。

2.开展地方应用型大学督导工作的机制、内容、途径与方法的研究与交流,积极向《教学简报》(督导专刊)投稿。

3.特别关注调(停)课后的补课情况。

4.参与学校教学工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大纲执行、实践教学、试卷与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专项调研和检查工作。

5.参加教学督导培训学习。

 

                                         教务处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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