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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6日    浏览次数:

安康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进一步加强教育实习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教师〔2016〕2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教高函〔2019〕12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3〕15号)以及《安康学院实习工作条例》(校发〔2019〕14 号)等文件精神,对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师范专业认证标准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育实习是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师范生将所学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提升师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职业素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第二条 教育实习工作应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注重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统一、价值引领与能力培养相统一、实践导向与创新发展相统一、过程管理与质量监控相统一的原则,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高效的教育实习工作体系。

第三条 教育实习的目的

(一)增强实习生职业认同感、使命感,引导其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强化立德树人的责任意识,树立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信念,以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引导实习生将所学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中,提升课堂教学、班级管理等综合能力。

(三)引导实习生深入理解教育实际,掌握基础教育改革动态,增强发现、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能力,提升教育教学反思和研究能力。

(四)强化实习生团队协作意识与沟通能力,提升组织管理与终身学习意识。

(五)检验我校办学思想及人才培养质量,及时获得反馈信息,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四年制本科教育实习时间不少于16周,原则上统一安排在第七学期进行。

第五条 教育实习采取集中组织方式进行。原则上所有师范生均应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须个人提出分散或缓修实习申请,并在实习开始前按照分散实习、缓修实习的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经所在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六条 教育实习在学校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教育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和指导性文件;编制教育实习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实习经费开支;召开校级教育实习动员会;落实集中教育实习单位并统筹分配实习岗位、实习指导教师;组织校内外实习工作检查与评估,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学院开展实习总结。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督查二级学院加强教育实习期间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的落实。党委保卫部会同教务处、各二级学院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审批安全预案,处理实习期间突发事件。计划财务处负责办理转账、借款、报账等经费保障工作。

(二)二级学院制定本院相关专业教育实习教学大纲、工作方案,明确实习生实习基本情况台账(附件1),遴选、推荐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做好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开展本院教育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从严从紧办理分散、缓修实习审批(附件2)并做好实习管理工作;做好实习期间学生思想动态掌握与心理疏导工作;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及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实习手册等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 实习内容与要求

第七条 师德体验实习

(一)内容

认真学习师德规范和教育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实习学校组织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深入体会教师职业的使命感与责任感;在观摩优秀教师工作、参与教研活动与学生管理实践的过程中,增强敬业精神与育人情怀,涵养良好职业道德,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二)要求

结合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师德表现进行反思和总结,撰写师德体验报告1份。师德体验报告应聚焦师德践行中的真实感悟,主题明确、结构清晰、内容具体、语言流畅,不少于2000字。

教学工作实习

(一)内容

认真完成听课、备课、编写教案、说课、试讲、上课、教学反思、课后辅导、作业批改与讲评、考试与成绩评定、课外学习活动组织、教学专题总结等。

(二)要求

1.实习生相互听课、评课,听课记录翔实,听课时数不少

8节。

2.认真钻研课程标准和教材,编写教案

3.在指导教师辅导下进行说课和试讲。

4.以所学专业为主,完成不少于8课时的课堂教学。授课时使用普通话,板书规范工整,合理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5.认真开展教学反思,进行专题总结

6.认真批改作业和辅导。

班主任工作实习

(一)内容

学习掌握班务工作的基本内容、特点,包括了解学生及班级情况,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个别教育开展家庭访问,组织主题班会,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活动等。

(二)要求

1.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拟定班主任工作实习计划并执行。

2.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各种活动,处理班务工作,至少独立组织1次集体活动,召开1次主题班会。

3.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个别教育活动,对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家访、谈话和帮扶。

4.积极主动配合学校举办大型文体活动,充分施展自身能力专长,获得师生广泛支持、好评。

教育研究实习

(一)内容

参与实习单位教研活动,了解实习学校的历史、现状、特点办学经验及教育改革的情况;了解优秀教师的先进事、教育教学经验;研究教育对象的心理与生理特点、学习态度与方法、知识结构与智水平等;加深对基础教育现状与发展趋势的了解,加深对教育方针的理解;掌握调查报告写作的基本要求和方法,培养从事调查研究的能力。

(二)要求

1.参与教研活动不少于2次,对教育教学活动有一定思考,在教研活动中有观点贡献。

2.拟定教育调研计划,经双方指导教师审批同意后实施。

3.结合教育调研实际撰写教育调研报告1份。调研报告应观点明确,结构严谨,论证充分,语言流畅,典型事例、数据真实可靠,不少于2000字。

指导教师的遴选与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教育实习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指导教师与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指导工作。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是实习指导的直接参与人,学校

应当建立有利于提高实习质量的指导教师队伍。

(一)遴选条件

校内指导教师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熟悉基础教育,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责任心,能定期赴实习学校开展指导,一般应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实习学校指导教师应由师德好、业务强、有经验的骨干教师担任,学科教学论等师范类课程的授课教师优先,并保持指导工作的连续性。

(二)遴选程序

实习指导教师的审核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校内实习指导教师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指导教师条件遴选、上报教务处。校外实习指导教师由实习学校按照遴选条件向我校提交实习指导教师统计表,经我校审核后,由学校颁发实习指导教师聘书

第十三条  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各项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一)校内实习指导教师

1.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改革情况的学习,提高实习指导能力。

2.加强与实习学校的沟通与协调,处理好各方面的工作关系,努力为实习生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3.召开实习动员会,组织实习生学习实习相关文件、制度、规定和要求等,负责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解决实习生实习过程中的教学、生活、安全、往返交通等方面问题。

4.做好“日查周报”并定期赴实习学校实地检查实习生实习情况,及时给予指导与反馈,促进实习生教学能力提升。

5.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和总结工作,收集实习学校和实习生的意见建议,并反馈给学校。

6.按照学校财经制度要求,处理实习中的财务事项。

7.积极推进与实习学校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师资培训等合作事项。

(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

1.负责实习生的日常管理及师德体验、教学实习、班级管理、教育研究的指导工作。

2.与校内实习指导教师保持密切沟通和联系,及时反馈实习指导工作,根据实习生的整体表现完成实习成绩评定。

对实习生的要求

第十 实习生要按照实习大纲要求,严格执行实习计划,工作认真负责,努力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地完成实习任务。

第十 实习生要自觉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第十 实习生要服从校内外实习指导教师、辅导员管理,与实习学校人员处理好关系。

第十 实习生要团结互助,尊师爱生,为人师表。

十八 对实习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过指导教师反映。

十九 实习期间,实习生应注意人身、个人财产、饮食交通安全。

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特殊原因请假时,请假12天的须经双方指导教师批准报二级学院备案请假3天及以上二级学院实习工作小组批准,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实习生要认真做好实习记录,高质量完成实习手册填报。

第六章 总结与成绩评定

二十二 实习最后一周,按要求填写《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各实习认真做好总结。

二十 教育实习成绩依据学生师德表现、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教研活动、教育调研、师德体验报告、实习总结等进行评定,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我校指导教师共同完成评价。评定标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方法为:优≥90分,80分≤良<90分,70分≤中<80分,60分≤及格<70分,不及格<60分)予以考核和评定。

第二十 教育实习期间,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评定为不及格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实习时间、地点

缺勤累计超过实习时间的分之一

)擅离实习岗位三天以上

违反实习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

第二十 指导教师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根据实习情况完成实习总结,并报教务处。

第二十 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应在实习结束两周内,做好实习经验交流工作

第二十 实习结束后完成教育实习评优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对《安康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附件3)认真审核,结合实习学校推荐意见,按照实习生总数的20%推荐优秀实习生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安康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表》(附件4),经实习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科根据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实习生实习表现等综合因素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候选人。候选人填写《安康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附件5),经教务处实验实训管理科签署意见后,提交二级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审批。优秀实习生与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分散实习学生一般不参加评优。

二十八 《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和《安康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表》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归入学生档案。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教育实习工作由教育学院参照本办法组织完成。

十条 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康学院教育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校发2019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安康学院实习生实习基本情况台账

2. 安康学院毕业实习缓修申请表

3. 安康学院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表

4. 安康学院优秀实习生推荐表

5. 安康学院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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