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为做好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学生学籍处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理范围
1.凡不合格课程累计学分达到学籍处理条件的学生;
2.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3.符合跳级申请条件的学生。
二、处理依据
按照《安康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148号)及2026年3月20日教务处办公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学籍处理工作。
2.对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请各二级学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学工部提交相关材料。
3.各二级学院在学籍处理过程中,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沟通工作,特别是对作退学处理的学生,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根据2026年3月20日教务处办公会议纪要精神,此前已作留级处理的2023、2024级学生,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修订前、后的学籍管理方案中自愿选择其一完成相应课程修读。各学院应组织学生认真阅读《学籍处理方案选择申请表》(附件3)中所附的修订内容对照表,指导学生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做出选择。学生所选方案一经签字确认,即作为学籍处理的执行依据。相关申请表经学院审批后,随学籍处理材料一并报送。
5.各二级学院及时统计学生不合格课程学分,对应作学籍处理的学生,填写《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学籍处理学生汇总表》(附件1),对符合跳级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安康学院学生跳级申请表》(附件2),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学籍处理和跳级的事项进行研究,于9月18日前,将纸质版及会议纪要(复印件盖章)等相关材料交教务处1102办公室。
附件1:2026-2027学年第1学期学籍处理学生汇总表(样表)
附件2:安康学院学生跳级申请表
附件3:已留级学生学籍处理方案选择申请表
教务处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