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学院推进二级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自主权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党政办发〔2026〕11号)和《关于开展二级学院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自主权改革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字〔2026〕21号)文件精神,经二级学院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分管教学校领导批准。现将试点结果予以公示。
人文社科类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
自然科学类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公示时间:6月9日至6月1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方式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0915-3261109。
教 务 处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