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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30日    浏览次数:

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健全优化新时代富有陕西高等教育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6年新增本科专业

2.2026年停招、撤销本科专业

3.2027年新增本科专业(预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专业基本要求,科学设置专业

相关二级学院要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标)设置专业,确保新专业质量达到设置要求。对于达不到国标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新增专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规划;

2.已纳入学校专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有保障本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3.有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为依托;

4.有旺盛的社会需求(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情况);

5.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6.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7.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深化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专业结构

1.优先设置急需紧缺专业。支持瞄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量子科技、新能源、新材料、低空经济、具身智能、自动驾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涉外法治、国际传播、国际组织、金融科技等关键领域,以及护理康养、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布局相关专业,有的放矢培养国家战略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

2.从严增设省控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专业,推动专业升级换代。专业布点数较多、就业去向落

实率较低的本科专业不予增设。

3.主动调整专业存量。全省专业布点数超过本科高校数 50%且就业去向落实率连续三年低于本专业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管理学、艺术学、文学门类连续3年位于该专业全省后30%本科专业点,在本校已无对应全日制本科专业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停招5年及以上的专业,均需按撤销专业申报。鼓励学院结合办学实际,撤销本校连续三年就业率后5位的专业,撤销不符合办学定位、缺乏学科专业群支撑、不适应产业发展、专业质量不符合《国标》的专业。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专业认证专业可不进行撤销。未获批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原则上不撤销,若确有需要,应提前做好学生分流、政策解读等工作。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及时,真实有效,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务必于各时间节点报送以下材料:

(一)5月5日16:00前提交电子版

202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

②2026年度预申报专业汇总表(附件2);

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简表(附件4,新增专业和预申报专业均需提交);

④行业产业调研报告(无模板,新增专业和预申报专业均需提交)。

(二)5月7日18:00前提交:

①202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

②2026年度预申报专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

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简表(附件4,新增专业和预申报专业均需提交,纸质版);

④行业产业调研报告(无模板,加盖公章,新增专业和预申报专业均需提交,纸质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新增专业提交,PDF版、word版和纸质版);

相关支撑材料(新增专业提交,汇编成一个文件PDF版和纸质版

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2107A室),电子版以“xx学院202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命名发送至邮箱akujwcjxk@126.com。


联系人:王老师  曾老师    联系电话:3261824      


附件:

1.2026年度本科专业申报情况汇总表

2.2026年度预申报专业汇总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简表

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6年)



教务处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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