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5年6月23日-27日进行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为切实加强本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过程管理,维护考试秩序,严肃考风考纪,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平稳进行。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发〔2018〕92号)、《安康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建设的实施意见》(校发〔2024〕224 号)文件和教务处《关于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安排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巡考人员安排
采用学校、二级学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学工部、二级学院领导组成,教务处、学工部人员为联络员。详细安排见《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安排》(附件1)。各二级学院巡考组由二级学院领导和教学、学生管理人员组成,请各二级学院做好人员安排,按上报教务处备案方案实施。
二、巡考内容
(一)考场安排情况:考场环境是否符合要求;设施(桌椅、电扇、灯、机房电脑等)是否完备,设备运行等情况。
(二)各开课学院课程考核材料(试卷、签到表、考场记录表、演草纸和其他材料等)是否准备完整;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是否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下发材料;监考教师是否按时领取材料并及时达到考场。
(三)考场是否按要求配备安排监考人员,监考人员是否存在迟到、早退、不参加监考及中途离岗等情况;二级学院巡考组是否按时进行巡考;是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如身体不适、如厕、违纪作弊等)。
(四)监考教师是否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是否认真核查考生身份和证件、组织考生考前清场(考试违禁物品由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考生考前务必集中存放,手机须取消闹铃并关机)、入座、签到;是否宣读《学生考试守则》;是否按时清点、下发考试材料。
(五)监考过程中是否对考试违纪作弊的考生认真填写《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做好违纪作弊考生签字确认和相关证明材料收集等工作;监考过程中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
(六)巡考组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监考人员及时批评、指正;检查考试过程中考场纪律情况,重点检查考生是否按规定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有无作弊行为、考场秩序是否良好;考核材料是否出现缺页、少页、印刷错误、试卷份数不足、卷面明显命题错误等情况。
(七)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是否坚守岗位,是否及时处理考核材料缺页、少页、印刷错误、试卷份数不足、卷面明显命题错误等异常情况。
(八)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是否清点并按时上交考试材料(含《安康学院考场情况登记表》《考生签到表》、违纪作弊记录和违纪作弊材料等)。
(九)试卷发放与回收负责人是否按时回收试卷和相关材料;是否和核查违纪作弊情况并如实上报开课学院。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组织考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学籍、学生管理和考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的自觉性,抵制和杜绝违纪作弊行为,营造“诚信应试、杜绝作弊”的良好考试氛围;督促学生按时携带证件参加考试,遵守考试有关规定。
(二)考前二级学院须组织监考教师、巡考人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学校有关规定(详见《关于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附件),熟悉监考、巡考工作职责,确保掌握监考、巡考流程和规则。
(三)巡考人员须于考试前10分钟到达各考场进行巡考,不得迟到、早退、缺席,对巡考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考试工作正常运行。
(四)巡考组联络员须在每场巡考结束后要如实填写《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记录表》(附件2)、《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问题登记与处理意见反馈表》(附件3),当天考试结束后交至教务处考试科。各二级学院巡考组联络员于当天考试结束后将记录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存档。
(五)巡考组或监考教师发现的违纪作弊情况、教学事故事项,各组联络员应及时按规定上报。
附件:
1.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安排
2.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记录表
3.2024-2025学年第2学期期末集中课程考核巡考问题登记与处理意见反馈表
教 务 处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