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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3-12-12 16:43     (点击: )

各院系: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落实。

一、时间安排

1.考查课程的考核

根据教学计划,考查课程的期末考核于2013年12月27日之前,由院系安排随堂进行。实践、艺术体育类课程中集中安排考核的,由院系按照教务处《关于实践教学考核工作的补充规定》(教字〔2012〕50号)安排考核。

2.集中安排课程的考核

公共课程考试时间:2013年12302014年1月2日

专业课程考试时间:2014131月5日

考核方式为集中安排的考试课程统一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编排考场,安排监考教师。公共课由教务处安排,专业课程由院系负责安排。具体要求:

1215前,院系核实集中安排考试的科目,将期末课程考核方式登记报教务科备案(样表见附件1)

1220前将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科

二、期末考试试卷的准备工作

1.试题抽审

各院系要严格执行试题(含实践课程)审核程序,把好质量关。在院系审核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本科公共试题全部进行审核;对本科专业课程每个专业随机抽审2门。请相关院系于12月22日前将公共课程试题(本、专科)报教务处(联系人:王咏梅,联系电话:3261204)。12月23日上午发布本科专业课程试题抽审清单,请各院系务必于当日将被抽审试题及教学大纲报教务科。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印制试卷。

2.试卷印制、保管和分发

公共课试卷由公共课教研室主任组织印制及分装并送交教务处保存和分发;其它试卷由院系负责。

②各院系要明确试题审核、印刷、分装、考前保存的工作流程,落实相关人员责任,切实作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三、严肃考风考纪

1.学校成立考试工作督查小组,对全校的考试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院系要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做好考试安排,加强对考试各个环节的检查落实,并于考试前将期末考试安排方案报教务科备案。

2.要认真做好考前宣传与动员工作组织监考教师认真学习监考守则,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监考工作流程》(附件2);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安康学院考场规则》特别强调:督促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按时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机等具有接受发送功能的通信或电子设备参加考试。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将按照《安康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四、及时做好试卷评阅课程成绩分析和学生学业成绩记载工作

1.成绩记载

进一步加强考试成绩管理,严格要求教师按照《安康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和记载办法》(校发〔2013〕157号)文件要求记载学生学业成绩。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112前)将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实习、见习、实训、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等实践教学课程的成绩宜采用等级制录入成绩。

2.成绩分析

期末考试成绩提交后,教师需从教务系统输出“安康学院课程期末成绩分析表”(附件3),并按照教务处《教字〔2013〕32号》文件规定做好成绩分析。

3.成绩录入时间要求

2014年1月13日成绩录入系统将自动锁定,不再接受成绩录入、成绩表输出打印。对未按要求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4.资料归档

各院系要提醒教师严格按照《安康学院课程考核“平时成绩”支撑材料的基本要求》(教字〔2013〕50号)、《安康学院见习、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资料收集与整理的有关要求》(教字〔2013〕60号)、《安康学院试卷归档规范要求》(院发〔2010〕3号)文件要求做好考核资料归档工作。考核成绩单、平时成绩及期中成绩记载依据(含考勤表、作业登记表、平时测验、期中考试成绩单等)由授课教师装订后交所在院系存档。

 

 

                                           教 务 处

    20131212

附件【附件2 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监考工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1 2013-2014年第1学期期末课程考核方式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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