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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报送晚自习教师辅导安排方案的通知
2013-11-08 08:43     (点击: )

各院系:

学校自201210月新校区启动后,为确保新启用的江北校区教育教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解决学生课后学习辅导、答疑问题,根据《安康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12年第二次)》工作要求,从2012级起开始落实学生晚自习及任课教师进班辅导制度。执行一年来,全校多数院系,认真安排教师自习辅导,实行领导带班制,任课教师克服困难,坚持下班辅导,指导学生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主学习习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本学期发现部分院系学生不能坚持上晚自习,个别教师对辅导工作有所松懈,为进一步加强晚自习管理工作,落实晚自习辅导制度,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经教务处处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全校2012级、2013级学生自第11周起至16周必须按照院系统一安排上晚自习。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院系安排好主要课程的晚自习辅导,于1112日前将《晚自习教师辅导及领导带班安排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落实江北校区任课教师晚自习辅导制度和系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教务处20121010号通知),公共课程由开课院系安排报送。

二、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四晚7:30-9:30,凡是未上课的班级统一在指定教室上晚自习,教师下班辅导。院系安排有其他的教育活动不能上晚自习的需报学生处审核并通知辅导教师。学生晚自习出勤和纪律情况由学工部安排检查、考核、评比。教师晚自习辅导出勤由院系带班领导负责考勤。

                         教 务 处

                            201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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