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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2012-06-29 08:17     (点击: )

各院系:

    在2011~2012(2)期中教学检查中,部分院系反映考试管理的有关问题,经广泛听取意见,处长办公会研究,现说明如下:

    1.关于阅卷能否打“×”问题

    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院发[2009]64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各‘小题分’应以正分的形式(不写‘+’号)标明于小题号左侧;‘各大题分’(即题型分)须将小分之和填写在‘大题的得分栏’内;最后将个大题分抄录至试卷表头的‘题型得分表’中并加算出全卷得分”。文件中并未规定只能打“√”不能打“×”,请各院系结合专业特点,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院发[2009]64号)制定本院系的阅卷细则,并严格执行。

    2.关于“标准(参考)答案制定”问题

    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院发[2009]64号),第六条之规定:“所有考试的课程,均需由命题教师根据所编制的A、B卷,提供相应的‘标准(参考)答案’或‘评分细则’。其中,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等客观题的答案,须做到答题标准‘唯一’。简答题、论述题、分析题等主观类题目的答案,须提供‘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等关键采分点,不得以‘略’等模糊字眼代替。”

此规定在执行中的关键,是要求评分标准尽量详细。根据考试需要,对答案涉及知识点较多的论述、计算、画图等综合类试题,单个大题的分值可以较大,只要提供的“答题要点”或“评分细则”给出了详细的“采分点”,且每个“采分点”的分值尽量小即可。

    3.关于平时成绩与课程结业考试成绩是否一定要控制为40%与60%比例问题

    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院发[2009]64号),第二条之规定:“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与课程结业考试成绩组成,期中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成绩各占比例一般为40%与60%。”

此规定中的“一般为……”就是指这是引导性要求。鼓励教师结合课程特点,根据教学目标要求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对考试方式进行改革,对上述成绩比例进行调整考试改革与成绩比例调整方案由代课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主任审核,院系教学主任审批,并在院系存档。

    4.关于“考试试卷及相关材料的装订内容和顺序”

   《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院发[2009]64号),第十三条规定:“考试材料和考试试卷按下列排列顺序装订,并永久保存。①《课程考试双向细目表》;②A B样卷;③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

根据调研意见,将“②A B样卷;”修改为“②AB样卷或考试说明”,“③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修改为“③A或B卷标准答案及评分细则;”。即只装订本次考试样卷及答案,补考样卷及答案交教研室统一管理。若需要补考,启用的补考样卷及答案随补考试卷装订。

    5.关于试卷分析

    在调研检查中发现,部分教师撰写的试卷分析太简略,未能真正达到反思教学,促进后期教学中改进提高的目的。各院系要通过教研活动,认真组织讨论,使每一位教师切实把分析考试情况、反思总结教学得失、撰写试卷分析,作为期末考试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试卷分析一般应包含考试情况(试卷信度、效度,成绩分布,学生知识点掌握、能力形成情况等)、存在问题(课时分配、教学条件、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学风等)、改进意见等方面,字数不得少于200字。

    6.关于考试资料保存部门

    根据《安康学院课程考试管理条例(修订)》(院发[2009]64号)第四章之规定:“所有考试档案由授课教师所在院系负责整理、装订和保管”,考试资料保存在任课教师所在院系。行政部门任课教师的归属院系以上报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1-5数据为准。因我校依托学工部、就业处设立了“军事理论教研室”、“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规划与就业指导教研室”,为了便于教学工作的开展,《国防教育》等考试资料由学工部负责整理、装订和保管,《职业规划》、《就业指导》等考试资料由就业处负责整理、装订和保管。本款所述“所有考试档案”含全校公共选修课程、外聘教师开设课程的考试档案。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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