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师范生教育实习时长不少于12周”的明确规定,学院对2013届毕业生教育实习计划做了相应调整。为了进一步落实2013届毕业生教育实习,保证各专业教育实习按计划进行,要求各院系于5月18日前将2013届师范类专业学生参加教育实习相关信息以纸质版及电子版形式上报到教务处实践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科生参照学院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可参加顶岗实习,顶岗实习由各院系自行安排与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
二、师范类专业本科生须参加教育实习,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或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教育实习。凡未参加教育实习的师范类专业学生,不予办理教师资格证。
三、自主联系实习单位须经本人申请,实习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院系审核并安排指导教师,报教务处复审后进行。学生自主实习申请理由应充分,有利于学生教育能力的提升,不得以考研、专升本为自主实习申请理由。自主实习原则上要求所联系实习单位为相关教育机构。
四、自主联系教育实习的审批截止5月18日,逾期不再办理。
五、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管理,特别是对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加强过程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同自主联系教育实习单位沟通,了解学生实习进展,解决学生实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教育实习质量。
六、各院系要认真核实数据按时上报,并按师生比1:40初步确定实习带队教师人选,确保教育实习正常有序进行。
相关附件见教务处网站公告栏。
教 务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