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信息中心:
现将2011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原则
1.重点支持学位授予权申报专业的实验室建设。
2.满足新建本科专业2011-2012学年开展实验教学的需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要满足专业建设和培养目标的需要。
2.申报项目要经专业教师和院系领导集体论证研究,并指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熟悉项目的老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应全面完整,准确详实,填写规范。
三、时间安排
4月20日前,各院系将《安康学院实验室建设计划表》(可在教务处主页上“下载中心”“常用下载”栏目下载)的纸质和电子文档一并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